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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部门:
为规范我院车辆停放管理工作,促进“一创两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医院和谐平安,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遵守。
一、进入医院的车辆,必须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进入后按指定车位停车,不得将车辆停泊在主要干道两侧及占用消防应急通道及遮挡消防设施设备。锁好车门车窗或在指定地点卸货。车内严禁留人或存放贵重物品,违者责任自负。
三、严禁在停车位内修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安保人员同意,并按指定地点,限时完成。
四、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医院非指定地点停放。如不按规定停放,经保安人员多次劝导不听者,将其上锁。
五、进入医院车主必须注意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得把车内杂物清扫在停车位内。违者必须将垃圾清扫干净。
六、进入医院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引发的意外的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进入停车位泊车时,行驶不当造成其他车辆损坏的,由泊车者负责赔偿。
八、本院职工车辆一律驶入地下车库停放。
九、本院职工车辆违规停放的,第一次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50-200元的处罚,罚款悉数上缴财务科。
特此通知
海南西部中心医院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