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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尘肺、噪声聋、放射性皮炎等。
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及我县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我县常见的有:粉尘类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等;物理类如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化学类如氨气、氯气、铅等;这些因素主要存在于砖瓦厂、水泥厂、化工厂、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单位或场所。
三、劳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辐射眼镜、铅衣等。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应自觉佩戴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