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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严防发生医疗机构内的恶性暴力案件,切实保障广大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和2012年4月29日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医疗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加快制度建设,使我省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海南省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对各地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的督查并督促整改。 组 长:白志勤(厅长)
常务副组长:韩英伟(党组书记、副厅长)
副 组 长:杨 俊(副厅长)
吴 明(副厅长)
成 员:李岳坚(医政处处长)
张 巍(办公室主任)
曹 江(法规处处长)
黄更荣(中医处处长)
吴桂珠(妇社处处长)
王 丹(疾控处副处长)
罗正秋(农卫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医政处。
办公室主任:李岳坚(医政处处长)
副 主 任:贾军有(医政处调研员)
陈建洪(法规处副调研员)
成 员:廖敬乐(医政处)
文 全(医政处)
陈 磊(法规处)
四、完善措施,确保落实
(一)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一是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保制定,要落实24小时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尤其对门诊、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患者较多的科室,要增加巡查次数和巡查人力,切实加强对医院各科室的巡查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出入院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可疑人员及医院周边环境的排查,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苗头;三
是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尽快成立医院警务室,并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医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四是要增加必要的安保人员,添置必需的安保设备和器材,要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提高医疗机构的安保硬件水平;五是要加强消防工作,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物资要实行重点监控,要有专人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医患纠纷的处理,要对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降低各类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和谐稳定;二是要认真做好医院内感染的控制,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院感的监测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医疗废物和废水的处理,避免发生恶性医院感染事件。
(三)认真及时处理医院内部矛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注意做好本单位的人事调动、职称晋升、工资改革等内部利益分配工作,要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对容易造成矛盾的工作要注意工作方式,努力化解职工思想情绪中的不稳定因素,防止职工过激行为的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物资设备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清理本单位的物资设备,认真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财务、贵重设备和放射源的管理,要有专
人负责登记,负责按时清查核对;二是要加强对各类有毒有害试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生物制品、毒(菌)种的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管理、按时检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遗失、泄露和被盗抢情况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定期开展对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避免引起医务人员的恐慌,有效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理请。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严禁各级医务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各类不实消息,要统一新闻发布渠道,保证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努力维护医疗机构的和谐稳定。
(七)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尤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恶性暴力事件,要认真做好医疗急救保障工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急救培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赶
到现场开展急救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绿色急救通道的建立,随时做好伤病员的救治准备工作。
五、明确要求,重在长效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查漏补缺,完善措施,认真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秩序。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努力构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通过制度约束和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医院内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的平安运行。
(三)海南省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因工作懈怠、疏忽、麻痹或整改未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